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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是购房合同的体现,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买卖商品房的协议。写购房合同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乙方购买的房屋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第二,商品房基本的状况;第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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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书需要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所交易房屋的信息、价格及付款方式、产权变更登记期限、交房期限、违约方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等内容,如果出售一方的户籍是在交易房屋这里,还要约定户籍的转出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买卖二手房合同可以写明: 1、双方当事人姓名和地址和房屋产权人; 2、房屋面积、价格和数量、建筑时间和使用年限; 3、购房合同关于违约条款的内容; 4、购房中附带的条件内容。
1.买受人在签订本《购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时,出卖人已向买受人告知并解释本《认购书》相关条款并提请买受人注意,在买受人理解并确认的前提下双方签定本《认购书》。3.买受人未在第2条约定的时限内付清房款(或首付款)的以及未按约定与出卖人签定所认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或不履行本《认购书》的条款,本认购书自动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不经催告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4.买受人所付之定金自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他,本《认购书》在双方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终止,原件由出卖人收回。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认购书》体现的买受人,本《认购书》一经签定,不得增减名、更名、换房、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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