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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协议约定的协商或者起诉。建设单位应该赔偿施工单位投标费用损失、进场费、设备调迁及人工费用等实际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发包人原因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工程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或者支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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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四条中指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意思是,如果你们的工程款被拖欠,可以直接用项目来受偿,跟房屋有无房产证无关,建议及时行使权利。
一般来说工程中标之后,承包按照合同约定签订施工合同,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没有开工,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那个索赔,也可以申请与建设单位解除施工合同,但是履约保证金不用退还,因为履约保证金是指保证承包方中标以后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如实履约的一个保证,一旦建设单位违约,就可以将这笔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赔偿金。
1、首先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对方超期时间过长仍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起诉要求解除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同时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可以依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计算; 2、对于已完成施工的部分,如果施工单位具备相关的资质,可以按已完成部分进行结算; 3、施工单位对外的欠款是施工单位的行为,与贵公司无关,是施工单位与其他主体《买卖合同》的纠纷,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应当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贵公司依法不承担责任; 4、贵公司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赔偿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不能优先受偿,只能看谁的起诉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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