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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因不符合房屋购买条件或者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双方约定,将房屋登记在借名人名下,但借名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借名买房存在一定风险的,那么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借名人出资购房,却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归根到底是为了享受本不应该享有的利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规避因身份带来的购房限制。这是借名购房最常见的情况,占到了购房买房的90%以上。 2、为了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 3、为了节约将来可能发生的过户费用。 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购买人是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因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侵犯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以房抵债协议只要是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就有效。 行为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视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合同有效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有明确的主体,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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