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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有什么不同 (一)针对的对象不同 商标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是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尚未注册; 商标无效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注...
商标无效和商标异议有什么不同 (一)针对的对象不同 商标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是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尚未注册; 商标无效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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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如下: 1、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一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4、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7、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而商品争议应缴纳评审费用。 8、根据《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1、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一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4、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7、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而商品争议应缴纳评审费用。
商标异议与商标无效的区别包括什么 (一)针对的对象不同 商标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是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尚未注册; 商标无效所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二)提出的时间不同 商标异议需要在商标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提出,能提出异议的时间较短; 商标无效中以缺乏显著性、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绝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可在注册后任何时间提出,无时间限制;以抢注、商标近似、字号权等相对理由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需要在商标注册的五年内提出,而对于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且对方具有恶意的情况,则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三)审查的机构不同 商标异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进行审理; 商标无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 (四)审理的程序不同 商标异议中被异议人答辩后无质证环节; 商标无效中被申请人答辩后有质证环节。 (五)救济的途径不同 商标异议人的请求若未被支持,相关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后续通过商标无效进行救济;商标异议人的请求若予以支持,则被异议人可提起不予注册复审,后续还可通过诉讼方式救济; 商标无效的请求无论是否被支持,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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