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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意对已发表的侵权报道加以转载传播的; 2、被转载的文章中有明显的侮辱性语言或者其他虚假内容,但转载者为了迎合某些读者不正常的心理或者为...
转载行为人与被转载者之间的免责约定,并不代表转载行为不具备过错,更不是其免责的理由。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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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如果运用了非法手段会侵犯企业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第七问的解答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新《著作权法》草案刚公示,其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字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作者许可进行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报刊对其刊登的作品根据作者的授权享有专有出版权,并在其出版的报刊显著位置作出声明的,其他报刊不得进行转载或刊登”。新《著作权法》草案依旧把转载的法定许可赋予了传统的纸质媒体,可见网络作品的转载仍需著作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对历史性、记实性文学作品侵权的认定:同现实生活中的侵权相类似,描写历史上的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后代有权起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作品中没有人格侮辱、诽谤内容,只是时间、地点等个别细节和枝节问题失实,甚至有推理性虚构,合乎逻辑的编排,不能构成侵权。 否则,不侵权,也会变成侵权。现实生活中,吃亏往往是不能恰当的以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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