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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裁决书的制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首部是书的开头部分,应当写明: (1)制作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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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制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构成。1、首部。最初是仲裁书的开头部分,(1)制作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名和文件名称必须明确记载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二)年号及仲裁书号。(3)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写明法人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如果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时,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等有关信息。2、正文。正文是裁决书的核心部分,应写明:(1)仲裁请求,即申请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的。(2)争论事实,即争论发生的经过、双方争论的焦点和各自的主张等。(3)仲裁理由,即仲裁庭作出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对于裁决书是否需要附加理由,各国仲裁立法规定不同,有的认为裁决应该是简单的最终决定,不需要说明决定的理由。但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机构反对这一主张,他们认为,当事人不仅有权知道仲裁庭所作的裁决,而且应有权知道裁决是如何作出的。(4)裁决结果,即仲裁书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作的决定。3、尾部。尾部是裁决书的结尾部分,仲裁人员必须在裁决书上签字,对裁决有不同意见的仲裁人员可以签字,也可以不签字,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写明裁决日期。
关于仲裁裁决书的制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首部是书的开头部分,应当写明: (1)制作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称以及文书名称即“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2)年号及仲裁书编号。 (3)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写明法人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如果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时,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等有关信息。 2.正文。正文是裁决书的核心部分,应写明:(1)仲裁请求,即申请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的。(2)争议事实,即争议发生的经过,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各自的主张等。(3)仲裁理由,即仲裁庭作出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对裁决书是否需要附具理由,各国仲裁立法中规定有所不同,有的认为裁决应是简单的最终决定,没有必要说明所作决定的理由。但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机构反对这一主张,他们认为,当事人不仅有权知道仲裁庭所作的裁决,而且应有权知道裁决是如何作出的。 (4)裁决结果,即仲裁书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作的决定。 3.尾部。尾部是裁决书的结尾部分,应由仲裁员在裁决书上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写明裁决日期。《》第49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5条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具体的规定为: 1、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则可向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家也加入了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申请人可根据联合国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3、国内仲裁裁决可向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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