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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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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含劳动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您可以向上述两地法院的任何一地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没有在裁决确定的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的,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法院受理你的执行申请后,就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制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构成。1、首部。最初是仲裁书的开头部分,(1)制作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名和文件名称必须明确记载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二)年号及仲裁书号。(3)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写明法人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如果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时,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等有关信息。2、正文。正文是裁决书的核心部分,应写明:(1)仲裁请求,即申请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的。(2)争论事实,即争论发生的经过、双方争论的焦点和各自的主张等。(3)仲裁理由,即仲裁庭作出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对于裁决书是否需要附加理由,各国仲裁立法规定不同,有的认为裁决应该是简单的最终决定,不需要说明决定的理由。但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机构反对这一主张,他们认为,当事人不仅有权知道仲裁庭所作的裁决,而且应有权知道裁决是如何作出的。(4)裁决结果,即仲裁书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作的决定。3、尾部。尾部是裁决书的结尾部分,仲裁人员必须在裁决书上签字,对裁决有不同意见的仲裁人员可以签字,也可以不签字,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写明裁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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