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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有《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2.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多少要看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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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形: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属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也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2、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三、再婚夫妻、离婚或丧偶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再婚夫妻中一方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的;2、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一个孩子,一方未育且不再生育的;3、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1、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2、每月给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总额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至子女18岁。自2013年1月1日起,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发文,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提高到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人员,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三、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和培训支持和优惠。
根据旧法的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报酬。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在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的报酬措施中由该部门执行的,有关部门必须执行。如果独生子女发生事故而死亡,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给予必要的帮助。至于具体奖励,各个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卫计委。以四川为例:(一)根据当地或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给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总额为5至10元,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月份开始至18岁。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 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 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 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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