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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规定孩子出生以后,需要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持孩子出生医学注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给孩子申报户籍。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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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三,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主流媒体发表申报前的出生证明无效。2、持有申明的报纸,向原发行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发行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再发行申请书。原发行机构确认情况后,发行新生儿生育信息和原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复印件。3、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部门申请再发行。再发行机构确认信息后,再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注:申请人必须是新生儿的父母。如果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发行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书管理机构进行资料审查,重新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同时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呈报户口。 1、出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或不超过12个月呈报出生登记且手续真实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2、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个月内。出生申报办理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登记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婚生子女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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