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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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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如果犯了信用卡恶意透支罪的话,一般走的也是民事纠纷程序。和银行可以协商的,银行坏账处理中心一般为了尽量保证银行本金这一块所以会进行一些费用的免除,因为你已经声明偿还能力有限,所以只能和你写上来,毕竟银行也是不愿意走法律程序的,走法律程序的话,判刑他就会形成坏账,这笔钱永远也收不回来了,所以一般很少银行会走法律程序,除非金额巨大。你这个可以和银行协商分期还款并让银行免除更多的滞纳金和利息。
关于新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可判无期,回答如下: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今起施行。根据该解释,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增加两个限制条件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说,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恶意、善意界限确定孙谦表示,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明确恶意透支数额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其中,“恶意透支”超过100万元的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适用于刑法第—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刑责,即恶意透支者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解释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判决前归还可免刑责
信用卡透支不是罪!恶意透支才是罪。 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具备以下要件:在主体要件方面,首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应是合法持卡人。从信用卡业务看,“持卡人”应是通过向发卡银行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准予其使用信用卡的人。从逻辑上讲,只有合法持卡人利用有效真卡进行恶意透支,才能称得上真正意义上得“信用卡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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