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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款2、超过3个月没有返还预付款。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和其他催款文件,所以没有按时返还。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犯罪吗 (一)我国法律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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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前款项。派出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或者其他的催缴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电信诈骗不是独立的刑法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财产的行为。使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无效或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所以,信用卡诈骗罪,简而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所体现的信用进行的诈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二)使用无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新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可判无期,回答如下: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今起施行。根据该解释,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增加两个限制条件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说,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恶意、善意界限确定孙谦表示,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明确恶意透支数额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其中,“恶意透支”超过100万元的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适用于刑法第—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刑责,即恶意透支者要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解释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判决前归还可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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