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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情的时机是什么,鉴定伤情有没有时间限制需要走哪些程序

2022-01-2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申请伤情鉴定的时机为: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2、受理鉴定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鉴定文书《公安机关鉴定工作规则》(公安部令第86号)第三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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