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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的,首先我们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权证书作废公告;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5、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屋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权的合法凭证。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内部查册(约7个工作日);2、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遗失结算报告(业主自行写)、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到登记窗口出具灭失证明(即登记证明);3、登报*(当地日报)(费用800元左右);4、凭报纸(需要完整的报纸)到档案馆办理备案手续(调查绘图)(费用50元)(约7个工作日);凭调档测绘图到测绘所办理转绘(费用20元)(约3个工作日);6、登记一个月后,持原报纸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手续(30个工作日后);7、取证(缴纳证照印花税5元)。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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