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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
出资比例是股东认缴出资额占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份额就是出资比例,股东是按出资比例来享有权利。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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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东基于出资额享有对应股权,出资比例等于股权比例。但股东可对此另行约定。因此股东可在章程中对股权比例另行约定,无需与出资比例保持一致。但具体操作中可能需事先与当地工商局沟通,因为有的地方工商局强制要求二者必须一致。
一般情况下,股东基于出资额享有对应股权,出资比例等于股权比例。但股东可对此另行约定。因此股东可在章程中对股权比例另行约定,无需与出资比例保持一致。但具体操作中可能需事先与当地工商局沟通,因为有的地方工商局强制要求二者必须一致。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时实际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同,没有直接的法律风险。股权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同,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没什么不可以的。1、如果要是硬性规定,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话,那么出资多的股东,完全可以将其因出资而出取得的股权一部份或者全部,赠送给出资少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成功规避“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规定。2、股权毕竟是一种民事权利,股东可以行使,也可还不行使,也可以放弃、赠送,法律没有必要规定股权必须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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