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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
您可以提请劳动仲裁申请解除与公司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 理由: 1、您依法应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而非四年期 2、公司未依法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等福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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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就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有了以上两条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可以要求公司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不给工资,你可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
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两位律师指点,我还有两个小问题想请教: 一:离职是不是也要办离职手续的,还是要老板签字(没有老板签字的话不能一次性结算工资)的对不对?如果老板还是不肯在离职手续上签字,那不办离职手续没关系吗? 二、如果老板不肯签字我没办清手续的情况下就这样离开了,我还有二月半的工资没拿,那我就得在公司每月发工资的时候来领了,那我就得在二个月后才知道他会不会扣我工资了,到那时再提起劳动仲裁是不是太晚了,我记得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60天对不对,那这时间怎么算啊,我是从10月10日开始算,还是等到确定扣我工资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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