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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形: ①主债务已全部还清,那么由于抵押权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形式,具有从属性,不得与其担保的主债权分离,其行使受主债权影响,主债权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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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部分还清抵押权如何处理? 两种情形: ①主债务已全部还清,那么由于抵押权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形式,具有从属性,不得与其担保的主债权分离,其行使受主债权影响,主债权不存在,抵押权当然归于消灭。 ②主债务只还清了一部分,那么抵押权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剩余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则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是依附于房屋所有权的,“主债权部分转让”可作为两种理解: 第一:主债权的一部分转让。 第二:主债权部分的转让。 而第一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同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不相容的物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抵押权的主债权部分转让所有权不能分割开来转让一部分。只能把主债权(所有权)作为一个整体全部转让。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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