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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临时征地补偿纠纷的话,可以根据以下方法来协商解决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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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必须经过合法审批,与你们就征地补偿达成一致,签订征地协议,然后才可以征收。强征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对于补偿不满意,就不要签征地协议。在征地中涉及的利益较大,一定要积极争取。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你们的权益,抵制强征、抵制非法征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1、首先是征地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镇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 2、其次,是拆迁的目的不同,拆迁的目的大多数是危改项目、城市基础建设、私自企业发展、拓展项目等;而征收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修地铁、建高铁等。政府征地一般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征收。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征收土地必须要有合法审批手续,他说有手续不一定,要律师到当地去调查,涉及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建设许可证等等很多材料,还会面临政府应公开的信息不公开,那么就要复议政府,复议成功后拿到了相关材料,还要看所有的政府批文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还要对政府批文进行复议或诉讼,建议有律师帮助,并且这种事情不易拖得太久,因为好多程序还有期限的。像你们现在拿到的是不是征收批文要详细看到,对这个批文的复议是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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