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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
1、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包括:不安抗辩权在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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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债务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当事人由先后履行顺序; 3、当事人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4、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规定的己方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一方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时,另一方可以享有一定的抗辩权,即另一方可以根据对方的履行情况继续履行。 民法典主要规定了以下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相负债,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乙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要求。 二、按顺序履行抗辩权:所谓按顺序履行抗辩权,就是有先后顺序,现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所谓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时; 对方可以暂停履行。暂停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暂停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暂停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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