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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一、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一般不指不动产、存款、无形财产。 二、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
1、以下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仅限于生活的用品,即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一般不指不动产、存款、无形财产;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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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答: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能属于,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补偿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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