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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有什么情形

2022-04-13 1,442人已浏览
  •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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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情形,具体如下: 1、仅限于生活用品,是指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一般不指房地产、存款、无形财产; 2、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用品,如鞋、帽、衣服、一些价值不大的书籍、手机等; 3、仅限于生活用品由一方单独利益使用,如化妆品; 4、夫妻双方约定的,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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