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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一)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三)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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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暂)住证需要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9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首先,我们要知道居住证也就是以前人们所熟悉的暂住证,如今暂住证已经被居住证所代,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居住证遗失补办、损坏换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 4.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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