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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不受理的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以仲裁为前置条件,实行或裁或审,二审终审的制度;仲裁机构受理后,法院不得同时受理,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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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行县(市、区)、乡(镇)两级仲裁制。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最基层的在乡镇一级政府里,虽然代表政府工作,挂的是农经管理站的牌子,人员都是政府的,不服他们的仲裁,可以到县级仲裁机关申诉。县级设在县政府农业局,对外叫仲裁委员会,其实是农业局说了算。各省情况不一样,但大致都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由发包方所在地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管辖。对乡(镇)仲裁决定不服的,可向县(市、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复议。 你可以在本乡申请仲裁。 对了,不服仲裁的结果,你还可以上人民币法院经济庭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确立了仲裁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仲裁调解和裁决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调解和仲裁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为公正而及时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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