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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规则全文的回答为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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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对沙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相应的证件进行确认。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然后由登记机构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从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多久?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确认: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报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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