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收购股权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协议收购: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出让方和受让方就股权转让进行谈判。 3、出让方向上级部门申请转让股权; 4、上级主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协议收购是指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一、国有股权转让(划出)方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二、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出)方将(划转)的相关材料报产权持有单位(省直厅局、行管办)或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再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四、转让或划转股权需报送的材料(尽量附电子版): 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申请文件; 2、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有关决议文件; 3、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 4、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转让收入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的报告; 5、上市公司涉及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6、关于转让(划转)的法律意见书; 7、上市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情况及以前年度国有股权发生变化情况; 8、受让方和划入方基本情况、及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9、受让方与、转让方的债权债务情况; 10、受让方在9个月内与转让方及上市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资料; 11、受让方对上市公司的考察报告及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适用于控股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情形)。五、凭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股权转让(划转)的批复到证券交易所和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出让方即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部门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其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