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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刑拘不是羁押。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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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间一般是包含拘留期的,羁押一般包括拘留以及逮捕,拘留期是包含在羁押行为中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审批时间至30日。因此,对于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规定包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应当予以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产、文件不得予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应当妥善保管、密封,不得使用、更换、损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应当会同现场见证人、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持有人,当场列出一式两份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持有人签字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件备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调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电子邮件、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通知邮电机关扣押有关电子邮件、电报。不需要继续扣押的,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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