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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
不包括。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并未包含留置。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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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法律中规定,除了对侦查有妨碍的情况之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的24小时内,就应当通知其家属。而在对侦查有妨碍的情形消失了之后,也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格外,对于在规定的24小时之内没有通知的,应该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相应的原因。
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刑事拘留是不属于在批准逮捕之后对其进行的羁押措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 2、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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