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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地域管辖到底包括哪些内容

2021-10-20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市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起诉讼的几个被告地址,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址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下落不明或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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