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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有人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其他业主可以请业委会出面处理,对于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业委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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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维权途径:一是请业主团体(如业主委员会)出面管理,二是请有关机关(如公安机关)管理。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对于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障碍,赔偿损失。受到侵害的业主个人或者共同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选举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若小区内部有人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以进行权益的维护。《民法典》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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