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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注意的地方主要有一下六项:第一、基本规定 (一)以权利申请人法定名称登记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申请登记的权利申请人名称应当...
房屋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如下: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有多个共有人;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房屋是否受到限制或已纳入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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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是: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只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3)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注意所申请登记的内容、申请登记的事项、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等等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记载情况是否都保持一致。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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