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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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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下列基本资料:(1)《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缴存人本人办理,如本人因故不能办理的,可委托同一口内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并将所提取公积金打入本人个人账户。 (4)委托同一户口内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交受托专管员身份证及专管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为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提取金额必须进入缴存人龙卡或指定的缴存人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另行提交相应提取资料,并按以下规定的提取时限、提取额度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1)提取资料: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2)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1)提取资料: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2)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另有规定:长沙地区非农业户口职工需离职两年;长沙地区农业户口职工离职后即可提取,但还需提供户口簿。
员工在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能达到提取条件,暂时不能提取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视情况而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条件: 1、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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