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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委托合同是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无论是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即,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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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分为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在委托合同为有偿且受托人完成了受托事务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委托人也应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是否对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能作为受托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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