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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
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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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拖欠工资没签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虽然未与该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工作期限超过3个月法律就已经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这个关系不是很大,只要你向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提出申诉,,这些职能机关都会受理并秉公裁决的!最要紧的是你必须要有证明能指证你在该老板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据如:之前每个月的工资条,出勤记录等!只要有足够具备这些方面的证据,就能证明你和该老板的事实劳动关系! 当然上面的只能证明你和他的事实劳务关系,要想讨回该老板所拖欠你的工资的话,还得有相关证据证明老板确实是拖欠你的薪水才行,如该老板之前是采取银行支付的形式给工资的话,则好办,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话,就较麻烦些,这就要看老板有没有给你出具欠条,或者以前你收到每月的工资有没有给收据或是签名之类的证据,只要具备这些相关证据,就能顺利要回被拖欠的工资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是不会影响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只要劳动者能够双方存在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工牌、会议纪要上劳动者的姓名、面试通知等等。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三、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同事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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