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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您想要解决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是什么的疑问,我给出的解决方案如下:一般应当在事发地进行诉讼。 涉人案件,可以在肇事方居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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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咨询一下请问住所地可以变更法院管辖吗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咨询一下请问住所地可以变更法院管辖吗gt;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到本案,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仅约定了管辖法院为该银行支行住所地法院,在双方未另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按照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双方发生争议后,应由合同签订时该银行支行所在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只适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除此之外的其他纠纷不得协议管辖。实践中,自然人身份、、婚姻家庭、以及特别程序的案件等不属于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对于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如果管辖协议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有关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被视为具有独立性的条款,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也不受影响;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法院之间选择。即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因此,当事人约定上述地点以外的法院管辖无效; (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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