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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第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第三、申请人为外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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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第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第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资料:1。住房落户需提供:(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型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的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迁移证)和居民身份(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无权证的购房合同或房地产信息摘要)(4)户口簿(户口已登记)(5)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住房)2。集体户籍需提供:(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成都市技能型人才入户联系函》(2)申请人的户籍簿(户籍保留在校的迁移证)和身份证;(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指《个人或家庭住房信息记录》)(4)集体户籍主页和空白内页政策规定:《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成都市引进培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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