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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提起工伤认定,但没有被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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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社局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必须给当事人一份不予认定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程序是政府工伤认定行政部门通过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最终根据自己的调查结论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并不是所有的申请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提出工伤认定,但未被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未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首先要明确工伤的具体原因。如果无法查明受伤事实,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阶段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等。,或者相关案例和指导意见,以便向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供,以便争取改变原工伤认定结论。
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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