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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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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省级政府规定。因此,如果重庆市规定了向你们这样的大厦允许成立各自独立的多个管理区域,那么你们就可以单元为单位成立各自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流程如下:1、需要与住宅区的房地产协商,首先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准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发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筹备组成立后会通知公司,让公司把所有业主的信息都报到街道办事处。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一般程序如下: 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 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3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等领导成员; 5、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6、持备案证办理刻制印章和银行开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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