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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房子是在结婚前父母帮其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依法该房产归小张所有。但是不知道婚后还贷是谁偿还的,如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请问您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呢?对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国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 一、一方父母出全资,如果登记在出资方的子女名下,则是出资方子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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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多谢上面各位朋友帮忙,我已采纳了你们的意见,跟前夫细谈了一次。 他基本承认了他的错误行为,并且说除这10万房贷外,他在2003年还有10万信用贷款(双公务员担保),也未还上(我差点晕倒),但肯求看在女儿面子上,不要起诉他,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他失去事业单痊的稳定工作。 我经过多天考虑,为了孩子,也不想把他逼到绝路,这样对我和孩子也不好,但又不能就这样算了, 因为我现在经济有限,这边房价又很高,新买一间实在承爱不了,所以 我有个想法,希望大家帮你出出主意: 我想让他放弃对房产的部分权益,将房产过到我的名下。 双方先在公证处公证,我替他还清住房贷款,他就放弃对房子的权益,搬出房子,并委托我亲属全权处理更名事宜。 具体流程如下: 公证------我替他还清住房贷款------将房证从银行拿回-----我亲属持公证书将产权过户到我名下。 各位朋友帮我考虑一下,这样是否可行,有没有风险。
处置办法:1.清贷以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在不行。没有还清贷款,作为共有产权人,理所当然应该承担清偿责任。2.前次购房贷款未清,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会批准。3.你还有所留念,重感情很好。你们的贷款是以房屋为抵押物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男方,贷款由男方承担。如果男方不还贷款,银行可以执行房屋。4.如果贷款是从你工资卡上扣除的,变更贷款人可能很困难。法院判决后,判决书可以注明,男方再给你还,不还,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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