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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社保的补充,两者不冲突。一般情况下,当发生医疗费用以后,应该先办理社保的报销,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可向商业保险申请理赔。 社保可以报销...
保险和社保能同时理赔:社保理赔后已经报销过一次的发票,如果已经全额报销完后,保险公司不可以再报销。 如果先从其他地方报销过后,还有余额未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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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提问掩盖了实质 2、所有涉及到医疗保险的报销都是有程序的 首先医院应当是指定的医院。 其次,第一次报销时拿的是住院发票的原件。第一次没有报销完,还有剩余的需要报销,第一家报销机构会开具“财务分割单”,明确载明花费多少、报销了多少、还剩多少没有报销。 拿着“财务分割单”再到第二家、第三家去报销。直到报销完为止。 通过问题就知道你没有去保险公司理赔过。自己想了个不存在的问题来问。
医保和商业保险不可以同时报销,职工医保和商业保险报销时是分先后原则的,在报销时应先报销职工医保后,再对商业保险进行保险。
社会保险法对个人重大疾病医药费报销是有好处的,关于医药费报销如下,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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