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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和职工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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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创新项目、与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和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子女入学、住房、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省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的征集、评估、公示、担保、风险控制和失信追究制度以及信用担保机构准入制度,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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