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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上也没做约定,单位不发年终奖不违法。 由于年终奖是一种奖励形式,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
目前延迟退休政策尚未公布,因此暂时没法知道改革后的具体情况的只能再等等,待政策公布后再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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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像企业职工一样参保缴费,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破除“双轨制”
已无效了。解放初期,为尽快废除封建性或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没收了地主等用以剥削农民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或留作公有),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为保障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民颁发了土地所有证。 土改后,党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将土地入社,走合作化的道路。1952年普遍成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由初级社普遍转为高级社,1958年又在高级社的基础上成立人民公社。根据《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在农业合作初级化阶段,土地以入股形式参加统一经营,保留社员对土地的私有权,对入社的土地评定产量,根据产量规定土地报酬。转入高级合作社后,把私有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21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至此,作为私人所有的土地证,已失去法律效力。
一、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当时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改制即是国企改革的延伸,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完善和深化的过程。 二、转制和改制这些都是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意义基本相同,都是指在国有性质的企业、事业等单位,改变产权结构的一种方式。通俗地讲就是“国有”的性质或“国有成分”比例有所改变了。 三、但改制和转制也是有区别的:“转制”相对具有整体性,多指国有性质的整体转换,如国有企业通过出让等方式变成民营企业,全额拨款的国有事业单位变成自负盈亏的企业等等;“改制”的概念相对大一点,只要国有性质的成分或比例一有改变即可称为“改制”,如国有企业引入外部投资,实施股权多元改造等,“转制”仅是改制的一种特殊情况。 四、在不需要很严谨的表达时,这两者基本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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