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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济责任、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受到实际损害...
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包括监督检查的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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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欺诈性交易方法、欺诈性交易方法、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掠夺定价、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要根据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
1、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一)为了吸引旅游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 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我国旅游企业在数量上大规模的增加,但是这些旅游企业中,大多数都处于小、散、弱、差的状况,真正有实力的不多,为了招揽游客,进行低价竞争成为旅游业内的普遍现象。目前,在旅游业中普遍可见的零团费或负零团费”现象,就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的低价竟销行为。低价竞销的旅游经营者违反竞争规则,争揽客源,吸引游客,占领市场,严重损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本可期待的业务和收入。 (二)旅游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商业贿赂行为排斥其他竞争对手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者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向他人行贿或者接受他人行贿,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旅游业竞争十分激烈,在旅游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为了排挤同业的竞争对手、获取竞争优势、完成交易、谋取利润,多采用商业贿赂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旅游经营者为了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现今,在旅游业中经常进行虚假宣传,一是纯粹的虚假宣传,一是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内容与商品或服务的客观情况不符。旅游经营者为了招徕游客,在广告词的使用上含糊其词、夸大宣传,如在广告宣传中,住宿条件出现”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用语的现象较为普遍,又如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不真实、不可靠的资料和信息,向旅游者做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吸引旅游者去购买并且接受服务,如有的旅行社把一些正在修建或正在筹划的旅游景点描绘得惟妙惟肖,消费者真正到了那里,看到的却是一片正在施工的工地,还有的旅游企业广告中去观看某一景点,其实,只是在远距离看一下或是从路途上经过坐在车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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