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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务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通过共同投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
公务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然后通过共同投资接受他人利益的,属于贿赂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受托人谋取利益,由受托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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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必须是一个单位和另一个以上的单位或自然人。在职场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中,作为主犯的职场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作为从犯的公司和个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只要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了。2、客观方面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单位(自然人)负刑事责任的依据。共同犯罪行为并不完全一样的犯罪行为,也包括对犯罪行为的分工和合作。公司受贿罪的客观表现是为他人寻求利益和财产,共同犯罪中参与公司受贿行为的公司(自然人)必然有其行为之一。这种犯罪行为指向的客户必然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三,主观上要有共同的受贿故意。职场受贿作为故意犯罪,反映了职场的意志,但表现为直接责任的主管和其他负责人的意志。另外,在构成部门受贿共犯的部门之间,经常有业务、人事和经济上的制约关系,从部门的意志受到部门的意志的影响,有时也会重叠。
共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一样的,包括: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一、曾因受贿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四、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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