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正好中止六个月,诉讼时效就补足六个月;如果诉讼时效中止时段不足六个月,那么补足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正好中止六个月,诉讼时效就补足六个月;如果诉讼时效中止时段不足六个月,那么补足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法定事由: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6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4、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注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中止事由发生时,就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诉讼时效中止需要补的时间不是六个月,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典》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972人已浏览
814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