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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个人是没有债务重组的,债务人为自然人的,对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只有法人企业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处理债务纠纷。...
1、从经济实质上看,以物抵债可分为两笔业务,一是债务方向债权方销售实物,以销售所得偿还所欠债务;二是债权方自债务方收取款项,以收取的款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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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重组计量属性的变化原准则中按账面价值入账,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在原债务重组准则会计处理在计量属性上按账面价值入账,主要内容有:“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具有很多优点,它能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能有效反映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尤其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有利于企业实物资本保全等。二、债务重组日如何确定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债务重组日是指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对即期债务重组,以债务解除手续日期为债务重组日。对远期债务重组,新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时间为债务重组日。比较特殊的业务是以存货抵偿债务,如果存货是分期运往债权方的,则以最后一批存货运抵且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后的日期为债务重组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要与债权人协商的,如果债权人不同意企业债务重组的,可以阻止重组计划,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五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只延期债务,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并非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三条,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以下方式或以上方式的组合:(一)债务人以资产偿还债务;(二)债务人将债务转化为股权工具;(3)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外,通过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改变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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