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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经济实质上看,以物抵债可分为两笔业务,一是债务方向债权方销售实物,以销售所得偿还所欠债务;二是债权方自债务方收取款项,以收取的款项购买...
1、从经济实质上讲,以物偿债可分为两项业务。一是债务向债权人销售实物,以销售所得偿还债务;二是债权人从债务人那里收取款项,以收取款项购买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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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延期债务,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并非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三条,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以下方式或以上方式的组合:(一)债务人以资产偿还债务;(二)债务人将债务转化为股权工具;(3)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外,通过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改变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债务。
可以,但是需要与银行协商一致。如果因为特殊情况,还款能力欠缺时,在信用卡即将逾期的情况下。正常来讲是可以与银行协商分期还款的。但个人协商下来都是短期,带息分期。债务重组委托机构协商的话。是属于走法律途径与银行进行协商。也是可以的。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延期偿还债务,但延期后债务人仍然按照原债务的账面价值偿还的,是否属于债务重组?这种情况不属于债务重组。按照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它强调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让步,即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让步的结果是,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如果债权人未发生让步,包括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债务的账面价值,或债权人收到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的情况,都不属于债务重组,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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