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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能够再次申请再审。 2、若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若被驳回的,一般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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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的规定,你的再审申请被省高院驳回后,将不能再继续申请再审。 你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但被受理的可能性甚微。
需要看具体案情,一般裁定需要在10日内上诉的。具体的你可以来电咨询或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有需要的请来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作为再审申请处理。不过,如果:1、原来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是因为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2、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3、申请再审人提供的新证据可能证明其事实主张,那么,再审申请人可以在其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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