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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3、价款计算;4、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限约定;5、定金条...
一般包含: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包括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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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即房屋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屋开发商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屋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房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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