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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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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采购合同一般包括五个方面:1。确定采购的物品的类型、规格、数量和单价,具体到某一类物品。2、注明合同价格。如果是长期合同,需要注明价格是否随市场价格而变化。注明物品的交付和验收方式,以及相应的质量保证内容。4、注明违约条款和管辖法院。合同中必须注明双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材料的交付方式。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3、价款计算;4、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限约定;5、定金条款。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除了后三项外,其他各项原则上不能缺失,否则不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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