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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枪支、弹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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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量刑幅度及具体量刑标准 1、《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它恶劣情节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非法持有、1000发以上1 5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1 500发以上20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它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四)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气枪铅弹5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其它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人员死亡,且情节严重的; (二)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未予赔偿的。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枪支,拒不交出的行为。犯罪行为人非法持有枪支一支的,即可达到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
如果致人轻伤或者以上后果,涉嫌两个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伤害罪,要数罪并罚,处罚原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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