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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2021-10-01
保证期间因其产生方式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三种。 1、所谓的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如《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债权人对主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如《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律推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于6个月届满之日。保证期间可以约定最长多少年?按《民法典》规定,是六个月。上文围绕保证期间这个词深度讲解了保证期间的基本概念、约定准则、最长时限,并补充了基本类别。双方当事人在保证期间要继续承担合同中相应的责任,做好本分,这样保证期间的存在才具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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